【48812】听证会弥补公告(绥芬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项目)

  依据《天然资源听证规则》(依据2020年3月20日天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天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批改的部门规章的决议》批改)的要求,现决议于2024年6月18日在绥芬河市天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对绥芬河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项目举办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定见和主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听证会地址:绥芬河市天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如有其他状况,详细时刻及地址另行通知。

  请求参与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开发利用科报名。

  1、凡户籍在绥芬河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挂号地在绥芬河市的法人或其他安排均可请求或推选代表参与听证。

  2、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与听证会请求,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11:30分到绥芬河市天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报名。听证会请求人经绥芬河市天然资源局审阅通往后取得参与或旁听资历。

  3、参与听证会人员应本着脚踏实地的准则,依据绥芬河市实在的状况,对本次绥芬河市园地、林地和草地基准地价测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定见和主张,为政府决议计划供给参阅。

  4、参与听证会人员讲话、陈说、质证和争辩,须经听证主持人答应,讲话时请先扼要介绍自己名字、所在单位和职务。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与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与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恪守听证纪律,保存国家秘密,自觉保护会场次序,不得拍摄、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破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闹、哄闹和施行其它阻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背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能够责令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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