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函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7号《关于统一整治小区外墙脱落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外墙脱落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现有小区外墙脱落问题,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主动探索材料工艺优化升级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生活、休闲活动场所。
居民小区外墙脱落的根本原因是房屋建筑年代久远,历经自然灾害侵蚀、房屋安全责任人缺乏维护和整修意识,外墙保温节能工艺的局限性和部分实施工程质量缺陷,导致部分建筑有外墙脱落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探索建立从责任人宣传、材料工艺改进、排查梳理和落实责任人整治的管理机制。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使其明确房屋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提升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水平,牢筑房屋安全第一道安全网。对房屋责任人(所有权人)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督促其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慢慢地加强房屋责任人安全意识,提高其自主参与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提高其安全意识,我市积极开展以此为主题的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活动。各地区利用互联网宣传、短信推送、海报宣传、生活媒介宣传、视频培训、上门讲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咨询活动,普及房屋安全知识。全市共计短信推送安全提示25189人,印制分发《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文本)》宣传海报1000份。其中越城区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张贴海报、视频会议等宣传普及群众125972人次,组织相关物业小区服务人员学习房屋安全知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新昌县通过餐巾、雨伞等宣传品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积极度。
我市近些年来外墙掉落的大部分是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引起的。结合我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存在的真实的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绍市建设〔2022〕22号),并于 2022年3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复合保温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保温系统技术,保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安全和常规使用的寿命。明确了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不得用在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建筑外墙;建筑高度12m及以下建筑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并应增设构造加强措施,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
将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制定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质保期内,住宅项目的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建筑安全责任人,负有隐患整改责任,整治资产金额来源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物业保修金;质保期外,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日常养护、发现隐患、组织整改的责任和义务,整治资产金额来源为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等方式落实;公共建筑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我局拟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市级统筹指导、区县人民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管、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承担管护责任的四级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既有建筑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街道社区动态排查、群众自主反馈等渠道,及时有效地发现外墙脱落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评估外墙脱落风险等级,邀请专业单位制定专项维修方案,明确维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合理选择安装监测设备、局部修缮、整体改造等不同模式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