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加强民用修建外保温资料监管
近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告诉,清晰将民用修建外保温资料归入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存案检查规模,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分加强对民用修建外保温资料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南京中环世界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隶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产生修建外保温资料火灾,导致十分严峻人员受伤或逝世和财产损失,修建易燃可燃外保温资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危险,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气势,为此,有关部分正在抓住拟定有关规范、规则。在新规范、规则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情绪,为遏止当时修建易燃可燃外保温资料火灾高发的气势,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告诉,进一步清晰民用修建外保温资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将民用修建外保温资料归入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存案检查规模
凡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审阅和消防检验规模内的设有外保温资料的民用修建,均应将修建外保温资料的焚烧功能归入审阅和检验内容。关于《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则规模以外设有外保温资料的民用修建,悉数归入检查规模。在新规范发布前,从严履行《民用修建外保温体系及外墙装修防火暂行规则》(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则,民用修建外保温资料采纳运用焚烧功能为A级的资料。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造工程消防规划审阅和消防检验申报项目,应严格履行本告诉要求。对现已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修建外保温选用易燃、可燃资料的,应提请政府安排有关主管部分催促修建规划企业撤除易燃、可燃保温资料;对现已审批同意但没有开工的建造工程,修建外保温选用易燃、可燃资料的,应催促修建规划企业更改规划、选用不燃资料,从头报审。